商品房昨起按套内面积销售 开发商按兵不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23 新华网 | |
按照新规定,从昨日起商品房按套内面积销售 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结算房款用的还是老办法 昨日调查 开发商仍循旧法 房地产开发商是否采取了新的结算房款方式?昨日,记者走访了京城几家楼盘的售楼处。 昨天上午10时,记者以看房者身份,走访了位于京城东二环护城河西岸的华城二期水上公园项目。 当时,售楼处内只有3家6个人在看房,两三个售楼人员负责接待。拿起精美的户型图介绍,可以在显著位置看到每套户型都注明了“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两项不同的指标。当记者询问售楼小姐目前是否已经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时,得到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当询问物业及暖气费用如何计算时,得到的答复“还是按照建筑面积算”。 谈到昨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各家开发商显然都非常清楚。除水上公园项目之外,记者还电话咨询了易构二期新态和百环家园项目的售楼人员,得到了几乎一致的答复:尚未得到上级房管局的明确批文,无从操作。 购房者还在观望 正有购房打算的李小姐对于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购房的规定反应冷淡,她直言:“如果已经筹集了足够的房款,我们是不会受这条政策左右的。”李小姐心中的诸多疑问也代表了一部分购房者的心态:购房者如何使用新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按套内面积售房后如何界定公共部位的产权,套内面积自己能否测量等。李小姐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购房者总属于弱势,我不认为新政策会对像我一样的即将购房者产生积极的影响。” 另一位赵先生则认为,新政策的实施,将减少购买者因房屋公摊面积不清带来的诸多纠纷,对购房方存在积极的因素。“但同时不可否认,这一政策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特别是像能够为公众提供准确房屋面积测量的机构。”(记者彭岚兰) 官方说法 还要等待十几天 到底何时才能买到套内面积?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市场处副处长姜才原表示,《办法》对于商品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规定是强制性的,不过,消费者要真看到有这样的楼盘在市场上销售,恐怕还要等上至少十几天的时间。因为《办法》约束的是新进入市场的商品住宅,也就是在12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才必须执行新规定,在此之前已经销售的项目仍可以销售建筑面积。 姜才原告诉记者,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时间是10个工作日,12月以前来申办的项目都已在11月底前拿到了许可证,所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新项目进入市场。照此推断,至少11天后才可能有按套内面积计价的项目成交。 严格说起来,十几天后即将出现的按套内面积销售还算不上是北京“第一单”。早在去年,北京锋尚国际公寓就按套内使用面积销售,引起极大轰动。 两种标价齐标注 新《办法》执行第一天,已经在售的项目没有谁自动改成新的计价方式。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执行新盘逐步进入市场,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改变。 姜才原告诉记者,在新规定出台前专门对按套内面积售房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消费者都对此表示支持。在市场并行两种计价方式的同时,按套内面积销售无疑让消费者更放心,也就多了几分优势,竞争会引导一些楼盘自行采取新的计价方式。 不过,采用套内计价的劣势是,虽然最后成交的总价没有变化,但从字面看单价比较高。姜才原建议开发商可以将两种计价方式同时标注出来,以便于消费者自己比较。特别是经济适用房项目,明示两种价格就更有必要了。(记者张晓莉) 新闻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使面积计算更透明,《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从昨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凡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都应按照“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的预售,都要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 记者观点 公摊面积将成楼盘新卖点 按套内面积售房对买房人的意义显而易见:避开根本就说不清楚的公摊面积,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不过换个角度看问题,消费者就有了新的疑虑,公摊面积无法再成为开发商隐秘的利润来源,做好公共空间的动机就不存在了,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买房人以后必须忍受狭窄局促的楼梯间和小区简陋的配套设施呢? 业内人士对此的回答是,可能性完全存在,但也不排除有远见的开发商将公摊面积作为新卖点来吸引购房者。以前,人们关心房子的使用率,以后就会先问问大堂、电梯的面积。 所以,有实力的开发商不仅不会在公摊上耍手段,反而会将公用面积做得更好。 专家对消费者的建议是,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就公摊、配套等做出事先约定,以法律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记者 张晓莉)(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