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罪名成立 辽头号通缉犯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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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2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2月1日上午,辽宁省头号通缉犯、阜新市公安局原局长毛景祥,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毛景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毛景祥不服,当庭表示会上诉。据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毛景祥,男,1937年出生,初中文化,系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在其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高达百万元。从1996年9月到1997年上半年,毛景祥在阜新公安局严重超编的情况下,违纪从外单位调入128人,包括了毛的长子、女儿、孙女、侄子、外甥女等亲属十几人,被称为“毛家警察”。 1998年5月,刚刚退休的毛景祥接受了辽宁省纪委的审查。同年6月8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批捕决定。随后,毛景祥携带亲属潜逃。辽宁省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将其作为辽宁省追逃的头号人物,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毛景祥的有功人员奖励30万元人民币。 2002年11月25日,毛景祥携妻子史某、外甥女刘某来到阜新市政府办公室投案自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