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出台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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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8:34 桂龙新闻网 | |
都市报讯南宁市政府于今年11月30日发布了《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南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范围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征用土地预公告。征用土地方案获批准后,市土地行政主管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除按法律规定的补偿安置方式外,市政府可根据实际采取预留产业用地、实物补助、自谋职业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方式之一拓宽安置途径。其中,自谋职业者每人可获补助2.5万元补助。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宅基地安置方式。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无其他住房(自购商品房除外)的,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的子女就读小学、初中,因住宅房屋拆迁需要转学的,由市征地拆迁管理机构出具有关证明,教育部门根据被拆迁后的实际住址,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被拆迁人在接到限期搬迁通知后,在通知规定期限内提前搬迁的,可由征地拆迁单位给予奖励。 《办法》出台后,原《南宁市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及《南宁市邕江防洪堤江北中堤堤路园工程征用永和、雅里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同时废止。(李爱金毛雨贤梁 宁)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