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的重大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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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9:02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一结束,全会对产权制度的表述就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被确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任务。《决定》不仅明确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且第一次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我们党在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思想上的重大理论突破,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必将引发我国经济体制改 走出所有制的误区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产权制度问题一直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而这个重要问题悬而未决,客观上影响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力度,更是让非公有制经济饱受歧视之苦。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保护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在所有制问题上,人们的思想不断得到解放。但是,误区依然存在。长期以来,我们总是把非公有制经济称为民营经济。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称呼本身,而是在“民营经济”四个字背后的所有制含义。这种所有制上的歧视,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在生存和发展中遇到公有制经济一般不会遇到的种种麻烦。比如,市场准入门槛过高,融资难,等等。缺少必要的保护和扶持的现实,制约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里既有政策措施方面的原因,又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原因,后者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不走出认识误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外部环境就很难得到改善。 《决定》在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时强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些论述都表明,所有制问题不只是一个与经济生活有关的财产权问题,而是一个“社会总资本”意义上的问题。在公益性领域,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在非营利性领域,公有资本占较大的比重,非公有资本也有一定的比重;在营利性领域,非公有资本将有可能占较大的比重,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规律使然。因此,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应是就“社会总资本”这个意义上而言的,而在某个具体领域完全可能是非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这样来理解,就会使许多对“公有制经济是否占主体地位”存有疑虑的人释怀,消除他们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误解。 十六大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三中全会对产权又有了新提法,如果把二者结合起来,并照此去做,非公有制经济就将获得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这种新提法及其带来的新气象,将为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设大有作为的平台。 “公”与“非公”融合 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产权的新提法、特别是《决定》中关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论述,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国有资本还是非国有资本,都有财产权保护的问题。为了维护公有财产权和保护私有财产权,为了适应企业发展规模和治理结构的要求,无论对国有企业还是对非国有企业,都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问题。现代产权制度除了能够充当公有财产、私有财产的“保护神”外,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还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首先,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有效性,主要源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当劳动力也表现为资本时,要素流动就是资本流动。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推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最有普遍意义的所有制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以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又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其次,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作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基本要素,创业和创新、信用和秩序,都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我们正在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付诸实施,建立与产权制度互动的机制和环境,使产权制度对广大公民都能发挥鼓励创业、激励创新、恪守信用、遵守秩序的积极作用。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并使之发挥应有的功能,需要我们做许多实际的工作。为此,要通过各方面的改革,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加快现代产权制度的培育和建设,使“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任务落到实处,使股份制切实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使公有财产权和私有财产权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护。 (苏颂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