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部门表示:教育乱收费有举报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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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9:06 金羊网-新快报 | |
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普遍存在乱收费问题 新快报讯(记者 陈琦钿 通讯员 钟洁)今年9月份开始的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至11月底已告一段落。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此次检查发现,“擅自设立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收费”仍然是目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小学和大中专院校普遍存在的乱收费问题。 据悉,接下来,省市物价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法规,对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收费单位限期退款;如果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退或无法退还的,则全额没收,上缴国库;对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加处罚款;对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影响较大的教育收费违法案件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公开予以曝光。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检查的结束并非意味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结束,物价部门希望市民继续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物价部门将随时进行查处。 乱收费问题一览表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1、擅自设立项目收费。自立项目收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费、升中表册费、中考说明费、电脑卡费、试卷费、学生档案费、中考查分费等。 2、提高标准收费。提高标准收取教师职称评审费、中考报名费、高中会考费、自学考试毕业证费等。 中小学校 1、擅自设立项目收费。主要集中在收取资料费、试卷费、超额水电费、设备费、单车保管费、伙食手续费、热水费等。 2、提高标准收费。提高标准收取学费、补考费、学生证补办费、军训费、体检费、高考考试费等。 大中专院校 1、擅自设立项目收费。擅自收取试卷费、学生资料费、打印成绩单费、电话维护费、录取费、超额水电费、电视费、档案托管费、户口托管费等。 2、提高标准收费。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英语考试费等。(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