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劳动也有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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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9:5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2003年4月开始,在福建各监狱服刑的犯人,只要参加劳动改造,每月便可领到少则10多元,多则近300元不等的“工资”。福建省率先在各监狱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的新举措,打破了我国教育改造罪犯的历史记录。罪犯劳动报酬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兑现。(据海峡都市报) (来源:南国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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