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行十项制度冲破怪圈让超期羁押无新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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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09:5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并承诺年底前保证全部清理完毕。 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 通知明确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是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的否定。 案件严禁多次发回重审 通知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次,严格禁止多次发回重审。 逐步取消内部请示 通知还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立审判,坚持两审终审制。除了适用法律疑难案件以外,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要逐步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 释放超期羁押被告人 对已被羁押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被告人,应当依法予以释放;如果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继续审理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抗诉阅卷不计入审限 通知明确,如依法延期审理、中止审理、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等,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手续延长审限案件,不计入审限。对于人民检察院因抗诉等原因阅卷的案件,其占用时间不计入审限。 建预警制发审限警示 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对审理时间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催办;对审理时间接近审限的案件,以“审限警示”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发送“审限警示”。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