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为幌敛财31万 邮政局长锒铛入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0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2月2日消息:打着楠溪江邮票申请发行需要疏通关系的幌子,永嘉县原邮政局局长潘某竟然将30余万元公款占为己有。永嘉法院日前以贪污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查获潘某的存款,其中31.25万元发还永嘉县邮政局;并从中追缴违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 经永嘉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潘某时任永嘉县邮政局副局长,为了申请发行楠溪江邮票,私下委托温州好来发印务制本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帮忙活动。其间潘某与张某合谋从永嘉县邮政局虚套资金,同年12月10日,张某以永嘉县邮政局向其公司购买高级豪华邮票年册的名义,虚开一份价值人民币17.5万元的发票交给潘某。张某于1999年1月间让其公司出纳将此17.5万元送交潘某。 1998年12月间,永嘉某广告公司王某到永嘉县邮政局承揽广告业务,潘某又提出要通过其公司虚套邮政局的资金。王某以广告费的名义,虚开两份金额分别为9.3万元和8.2万元的发票交给潘某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后到邮政局财务部门结账。1999年下半年,王某将扣除税款后的15.75万元交给潘某。 潘某采取虚套的方法取得上述永嘉县邮政局的资金33.25万元之后,将其中的2万元用于申请发行楠溪江邮票工作支出,剩余的31.25万元予以侵吞。(温州日报厉如仞周汉祥)(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