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狱系统在全国率先推行罪犯劳动有酬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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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27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2日消息:今年四月以来,福建省监狱系统在全国率先推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平均每月发放罪犯劳动报酬二百余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各监狱实行罪犯劳动报酬制度八个月来成效显著,仅今年十一月份的罪犯违规率就比三月份下降了百分之三十六,不少监狱的“严管队”和禁闭室已连续几个月没有进过违规抗改的罪犯,得到罪犯家属的一致好评。 今年四月,福建省监狱系统依据《监狱法》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福建省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给罪犯发放劳动报酬制度。参加劳动的罪犯,每月可领到十几元至四百元不等的“工资”。 据介绍,罪犯劳动报酬的考核发放,实行按日考核,按月兑现,考核与狱政管理和教育改造达标考核相结合,罪犯积极改造不仅可以多领“薪水”,还可以评先进、劳动能手、积极分子,可以多拿“奖金”,再结合平时的表现,便可优先上报减刑,假释。 一份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的统计表明,按每一名罪犯家庭每月要接济狱中罪犯二百元计算,福建省监狱此举帮助罪犯自食其力,每年可为罪犯家属减轻经济负担二千多万元。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黄辉认为,罪犯通常具有不劳而获的思想和好逸恶劳的习性,给参加劳动的罪犯发“工资”,可以矫正他们的恶习,帮助他们释放后成为自食其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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