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新领域(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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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43 南方日报 | |||
前日,借出席“社会发展辩证法与当代中国发展道路”理论研讨会暨纪念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20周年的机会,记者对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会会长张江明教授作了一次专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张教授,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会成立20年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请您谈谈这20年来的研究历程。 张江明(以下简称张):从1983年11月在东莞召开全国首次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讨会和1984年8月在南昆山宣告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会诞生,至今20年。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活动从专题研究到学科建设,逐步形成了从广东发起、走向全国、影响到世界一些国家的良好局面,成为学术百花园中一朵绚丽夺目的新花,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开辟了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新领域。 这20年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酝酿、萌芽和实践。1980年至1983年间,我们积极开展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和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的讨论,撰写第一批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和社会主义矛盾的文章,在《光明日报》、《哲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上发表。 第二个阶段是蓬勃开展的阶段。时间为1983年至1992年。在这期间,争鸣最热烈,意见分歧较大的是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概念能否成立,有何根据?应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三大规律研究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是否就是教条主义的照搬照抄?还有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述,质变渐进性和否定之否定等也都有不同的看法。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的概念是站得住的,加强对辩证法三大规律研究,既不丢掉老祖宗,又有新发展。 第三个阶段是深入发展的阶段。时间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发表一直到今天。作为阶段性成果,出版了《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思想研究》、《哲学的创新、视野与应用》、《论政治文明》等十几部高质量的学术著作,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在这个阶段后期,还与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即越共中央党校)达成了学术交流协议,并于2002年11月组团赴越进行了首次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今年10月越南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组团到广东访问,初步实现了每年一次互访的协议。 记:当前这一领域的研究情况如何? 张:20年来,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著作出版近百部,论文发表1000多篇,中青年的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人才不断涌现。在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和中共广东省委党校,都曾一度开设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课程及讲座,并曾招收此方向的研究生;四川、陕西、黑龙江、安徽也成立了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组织。 记: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张:回顾总结20年的研究活动,我认为有以下主要特点: 1.一开始就强调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这是首要的鲜明具有时代性的特征,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活动的生命力所在。 2.坚持理论民主、学术自由、“科学无禁区,宣传有纪律”,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和支持理论创新,是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前提。不随便扣帽子、打棍子,“坚持百花齐放,坚持科学无禁区”是我们每一次研讨活动坚定不移的方针,专家学者都比较敢于提出新观点。 3.开展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活动,既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又要有各有关领导的重视、支持、指导,把两者结合起来。而20年来每年召开一次或两次研讨会,持续不断地扩大了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研究活动的影响。 记:在国内理论界有这样一种说法,您首先提出并大力推动的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这门新学科的建立与发展,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广东理论界最有影响的两大理论贡献之一(另一个是以卓炯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此您怎么看? 张:这种说法主要是对我们研究工作的鼓励和鞭策。社会主义社会辩证法首先是由原中宣部理论局副局长贾春峰教授提出的,随后在全国理论界广为流传,得到不少著名学者的认同,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我们的研究活动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问题,同党和人民的要求距离很大,希望共同努力,在现有基础上向前推进一步。 本报记者 雷渡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