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呈五大形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通讯员白树友)昨天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周年纪念日,据悉,西安市工商系统10年来通过开展打击仿冒、破除垄断、查处限制竞争和商业贿赂等行动,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近4000件,罚没金额1500余万元。尤其是“ks”加湿器商业秘密侵犯案、蒋权福仿造认证标志案等一大批反响强烈的案件,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扰乱西安市场经济秩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有五大表现形式。首先是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市场交易行为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采用不正当手段,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或知名商品的商标、包装、装潢等,肆意生产销售,牟取暴利。10年来共查处此类案件400余件,占到了查处各类法案件的46.6%。 其次是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屡有发生。其具体表现为设立巨奖,搞大型促销活动,或是设置的奖项任意改变或是在抽买活动中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三是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群众反响很大。市工商局1996年对全市公用企业全面调查发现,一些公用企业利用自己经济优势,排挤竞争对手,借口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或是以安全、商品质量、技术指标要求为由,或以便于管理、维修为借口,强制销售某类商品或搞强制服务,搭售指定商品、滥收费用等行为,一度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四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时有出现。如“买一赠一”广告,一些经营者不对赠品作说明,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五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也有表现。大都是从事第二职业和经常跳槽的人以及民办科技人员,对商业信息和传统技术的侵害。此类案件因涉及面广,查处难度较大。 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0年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界限规定很难认定,涵盖面有限,操作难度大;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监管力度欠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很难查证,这些方面都有待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