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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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顾荣)从昨日起,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农民工,投诉时应注意所举报单位的隶属关系。 自本报文章《劳动部门帮打工者讨工钱》11月25日刊出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量骤增,投诉多集中于建筑企业,且大部分农民工投诉的建筑企业为外省及中央驻陕单位。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筑企业具有用工不固定等 又讯(记者高亚平)全市两级法院近期运用法律手段,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昨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从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以快捷的速度、细致的作风和过硬的办案质量为农民工讨回工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法院优先立案,并在当天移交审判庭,优先开庭审理。对经过调查询问事实清楚的案件,可以不需要开庭,径行裁判。裁判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庭、局立案予以尽快执行。为了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法院将敞开法律救助大门,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对于经济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的农民工,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请求,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提供救助。对方当事人在审理后如果败诉,判决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为了保证农民工尽快拿到被拖欠工资,法院将及时采取诉讼强制措施。在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法院依法果敢采取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审理中发现雇用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为执行创造有利条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严格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者因为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单位劳务费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院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先行支付或者先予裁定限期支付,从而在雇用单位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裁定追加相关主体作为被执行人,使被拖欠工资讨要有门。 两级法院还将简化程序,运用调解手段,及早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一审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人员专人独任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快审快结,从立案之日起最迟不超过30天。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当天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实行普通程序简便审,尽快审结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能当庭调节的当庭支付拖欠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