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行十项制度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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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0:57 云南日报 | |||||||
这十项制度是:全面实行以审限管理为中心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切实防止超期羁押;实行严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法律措施的制度;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告知法院羁押期限;完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规范以至逐步取消内部请示的做法;建立严格的案件发回重审制度;坚持依法办案,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完善及时宣判制度;建立高效率的送达、移送卷宗制度;坚持超期羁押案件月报制度,做到月清月结;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要真正彻底冲破以往“前清后超”甚至“边清边超”的怪圈,就不能仅仅依靠集中突击清理,而必须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路子。“关键靠制度重点在预防”,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这个通知,目的就在于此。 沈德咏表示,目前,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工作取得的成果是阶段性的,远没有大功告成,更不会一蹴而就。相反,必须在集中清理之后,采取切实措施,迅速建立严格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严防反弹。他坦承,超期羁押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根除,有关制度尚有欠缺,立法工作也不完善,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扭转少数司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障的陈旧观念,还要下很大功夫和进行不懈的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