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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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0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田雨)为使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树立“超审限就是违法”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 具体的做法是,对审理时间达到法定审限三分之二的案件,以“催办通知”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催办;对审理时间接近审限的案件,以“审限警示”的方式,向承办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发送“审限警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表示,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法律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最基本的时间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证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获得公正审判。因此,案件审限既是对司法活动的时间性规范,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获得及时保障和实现。沈德咏说,如果连程序法明文规定的审限制度都不能遵守,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不仅取信于民无从谈起,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也会大打折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