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已处分违反审限规定39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0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1日向记者通报,截至10月底,全国法院已经对39名违反审限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这位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1日公布的一个通知重申:凡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通知》的规定,造成被告人超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所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法第397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