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对外开放人民币业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13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五项措施。 措施一鼓励境外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 银监会决定将单个外资机构入股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比例由原来规定的15%提高到 措施二降低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要求 外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最高一档从6亿元人民币降至5亿元,第五档从4亿元降至3亿元;在华注册独资、合资银行分行营运资金要求从6个档次简化、降低为1亿元、2亿元和3亿元3个档次。银监会正在修订“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尽快发布实施。 措施三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的区域从9个扩大到13个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从12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加上先期开放的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等9个城市,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3个。 措施四取消外资银行对中国企业服务限制 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这13个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此前,外资银行只能在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外资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提供人民币服务。 措施五加快汽车金融公司的操作进程,已经受理3家外资企业的开办申请 据刘明康介绍,银监会已受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申请,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3家香港银行已向银监会提出在内地设立分行的申请,2004年1月1日即可进行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