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出逃公安局长毛景祥贪污受贿一审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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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20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沈阳12月1日电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原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毛景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5万余元。 毛景祥,男,1937年出生;初中文化,系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因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于1998年6月8日被批准逮捕,后潜逃。2002年11月25日投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毛景祥在1993年至1997年任职的4年间,利用调入人员、提拔使用干部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95万余元,还利用职权挪用公款2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