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小区公约”合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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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1:51 新闻晚报 | |
昨天,路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烦心事:新房阳台由于无法按照业主委员会的“统一规划”而处于两难境地。自己无法遵守业委会这样的“小区公约”该怎么办? 今年7月,路先生在报春路“绿荫苑”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买的是一楼,并且还有一个小花园,花园的面积约30平方米。小区内有600多户人家,8月初,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居民发了“意见调查表”,针对小区房屋阳台是否封闭、如何封闭,展开调查。随后不久,业 看到决定后,路先生发现自己家的阳台无法按照这一“统一规定”封闭。因为楼上阳台都有护栏或矮墙,采用无框玻璃可以将上半部分封闭,形成窗户。但自己住在一楼,花园中有停车库,阳台是全开放的,如果采取无框玻璃封闭,那么高度在2.5米左右。为此,路先生跑了好几家玻璃生产厂,虽有这样规格的玻璃,但厂家根本没有这样的安全鉴定证明。如果按“规定”安装,路先生说自己无法确定是否安全。此外,这种无框玻璃无法在外面锁定,难道上下班还要从后花园到前面绕一圈吗? 路先生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自己的困难,被业委会拒绝。后来,路先生订购了塑钢门窗,代替无框玻璃封闭阳台,没想到再次遭到阻止。 对此,业主委员会包主任解释,对于小区内阳台怎么封闭,小区召开业主委员会,33个门牌号代表都来参加了。小区居民拿到了征询意见表,110多户居民签字投票,60多户同意用无框玻璃封闭阳台。因此形成了“小区公约”:小区住户不准封闭阳台,如要封闭则要采取无框玻璃,力求统一。个别居民提出采取其他形式封闭阳台,是不允许的。小区的巨星物业还为居民找到了一家玻璃生产厂家,他们为居民封闭阳台安装的无框玻璃,万一出现什么问题,厂家可以上门维修或赔偿。 相关背景 《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订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