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副主任李国富的忏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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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3:41 东方网 | ||
背景 李国富,男,1956年生,原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1998年8月到2001年4月,其利用分管省人大办公楼建筑、装修的职务之便,收受承建方河南冶金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经理郭某送的5万元人民币;并多次收受、索要承揽办公楼装修工程的河南宇超装饰公司经理王某现金共计31万元。案发后,其将赃款全部退缴。近日,李国富因犯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 我是学中文和法律的,传统道德、修身哲理,党的各种纪律、规章我都熟记于心,法律条款有些我还作过深入研究。可为什么在遵纪守法方面,我连一个普通老百姓都不如,而蜕变成一个“贪官”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错位,使我的灵魂扭曲。走上犯罪道路,说到底是“三观”错位的结果,就我个人来说,是在“灵魂”上出了问题。我从小争强好胜,这为我能够取得仕途、事业上的一点成功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滋生了我处处想高人一等的心理。这种心理使我不断陷入两难境地,成为“两面人”。明知天外有天,却还自以为是;明明败絮其中,还要张扬金玉其外;不追求生活奢侈,却长期发展婚外畸情;不崇拜金钱,却大肆收受和索取贿赂。这种扭曲的“三观”,带来的必然是扭曲的灵魂。 官本位意识和对名利无限度的追求,是我走上犯罪道路的推进剂。应该说,15年的时间,从一个无名小卒走上副厅级领导岗位,我得到的够多了。但是在不健康的吹捧、恭维声中,我自己飘飘然起来,还想当更大的官,出更响的名。为去跑官,我伸手拿了不该拿的钱。为了出名,我以自己微薄的学识积累硬走出书之路,把解决资金的手伸向不该伸的地方,得到的却是臭名。结果自作自受,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权力一旦和金钱结合起来,就等于开始了慢性自杀。组织上相信我,把近亿元的建设工程交给我管理,我却把权力歪用,借机索取不义之财。想想自己胆大妄为、寡廉鲜耻的行为,现在都心惊肉跳。权力滥用,在不声不响中给我带来了有些人一生都赚不到的金钱。说不懂党纪国法,不懂什么是犯罪,这话我自己都不相信。我这双手曾经制服了多少罪犯,而今天却不得不面临在逮捕证、判决书上摁手印的现实。那些给你金钱的人,其实看中的是你手中的权力,他们收买的也是你的权力,他们是想从你的权力中捞取更多的金钱。结果,我不但丧失了权力,到手的金钱也成为过眼烟云,成为我犯罪的证据。 无视监督,最后受罪的只能是自己。对我不良行为的苗头,群众早有发现和察觉。“三讲”时大家所作的尖锐批评和我低票通过的情况,只在我心头沉了一下,并没有触及我的灵魂深处,我不是思过而是发泄不满。到后来,群众联名举报我,领导还专门跟我打招呼,我却置若罔闻,甚至顶风作案。如果接受监督的意识强一点,我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管好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最重要。我在称兄道弟的酒场上被吹捧,是八小时之外;寻求精神刺激、追求畸形感情,是八小时之外;从接受大笔现金到伸手向大款要钱,是八小时之外;不惜精力为送钱的人当“奴隶”,也是在八小时之外。因为八小时之外往往是监督机制的断档,人性中自私的一面,最容易在这一断档期起作用。所以,如果有健康的、光明的八小时之外,我就不致成为人民的罪人。当然,真正能管住自己的,还是自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我清醒地认识到,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是我对组织挽救应持的态度,也是我悔悟应有的表现;泪水洗刷不掉自身的污垢和丑陋的灵魂,认罪服法是我惟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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