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打破惯例 刺激专利发明和技术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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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4:2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专利收入科研人员提成七成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孙璇报道:记者从今天上午举行的广东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会议获悉:时下,广东不少高校都在悄悄提高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在专利收入当中的提成比例,大大突破了“一般为10%,最多不超过35%”的本地“惯例”。 提高提成大势所趋 记者从会上获悉,高校提高专利发明人的提成比例其实是个大势。此前一些高校专利申请数量少、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够刺激”。 有关专家就此解释:高校教师的绝大多数技术成果都是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所有人是学校,科研人员只能作为发明人、设计人享有权利。前两年,大多数高校都规定发明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后的提成比例不超过技术转让费的35%,低者仅为10%左右。这本来就不是一个很有魅力的激励机制,一旦发明者有好几个人甚至是一个课题组的话,个人拿到手的就更少。 记者从多个途径获悉,早在此次会议之前,不少高校都已悄悄展开了“提高提成比例”的尝试,而且一个比一个提得高。 七成收益激励转化 记者了解到,为调动科技人员实施专利的积极性,华南师范大学提出并实施了“专利转化实施或转让收入课题组可获35%以上”的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的提成比例稍高,对每项专利技术实现实施或者转让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提取酬金的比例比非专利技术“增加”10%;同时,如果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以专利技术为核心在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注册成立科技企业,可获学校在该企业所占技术股权收益的40%。 中大最近修订了1999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暂行规定》,规定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科技成果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成果完成人可获高达70%的收益。职务成果作价入股创办科技企业,成果完成人可占有技术股份的20%-50%(也可另行约定)。 暨大同样规定,在校企以股份制合作方式转化技术成果中,知识产权主要拥有人的股权收益可视具体情况占30%-70%。校方还推出了“利益捆绑、利益多赢”的分配机制,并于不久前对成功研发并转让国家一类新药的几名科研人员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建议设立动态比例 提成上去了,管理体制发展了,高校专利的实施率也大大提高了。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去年,广东27所理工农医本科高校共实施或转让专利145件,其中仅去年就有60多件,并且效益不菲。 高校专利转让中发明人的提成是否越高越好?怎样才算合适?省教育厅科研处调研员吴锡尧认为,提高提成比例可以刺激创新,让一部分科研人员富起来是可行的。对于比例应该定多少,省教育厅没有作统一的硬性规定。 来自高校内外的一些知识产权研究者上午接受采访时认为,提成比例的问题还可以完善。前几年,不少高校规定10%固然太低,但如若长期相对保持较高的比例也未必合适,因为这涉及到是否兼顾了发明人、系和学校三方的利益等问题。 据专家介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提成法”是行之有效并被奉为典范的一种分配方法。它明文规定提成比例是不断变化的:对于专利转让许可的收入,在扣除专利申请等费用之后,专利收入中的第一个10万美元的50%归发明人,学校和发明人所在系各得25%;收入超过10万至50万美元以内的部分,发明人得25%,校方得75%;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部分,发明人得15%,校方得85%。与此同时,学校还会把校方所得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通常是46%)用于支持发明人的研究。(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