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头号通缉犯被判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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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5:4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原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局长毛景祥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毛景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继续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5万余元。 毛景祥,男,1937年出生;初中文化,系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法 1998年5月,刚刚退休的毛景祥接受了辽宁省纪委的审查,同年6月8日,阜新市人民检察院以其在职期间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罪,对他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随后,毛景祥携带亲属潜逃。辽宁省公安厅于2001年1月18日发布通缉令,将其作为辽宁省追逃的头号人物,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抓获毛景祥的有功人员奖励30万元人民币。2002年11月25日,毛景祥携妻子史某、外甥女刘某来到阜新市政府办公室投案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