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审判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8:14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2月2日电(记者奚彬)江苏法院在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清除超期羁押被告人现象中,建章立制,标本兼治。今后,审判人员工作不力造成被告人超期羁押的,要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幸12月1日在“全省法院系统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的。他说,江苏各级法院将严格对刑事案件超审限、被告人超期羁押 据了解,江苏各级法院清理超审限刑事案件,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依法清理积案,对法律有明文规定的,严格依法执行。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二是对法律规定不明或有疏漏的,依照法律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清案工作要求清理终结。三是对确实超过法定追诉期的,依法终止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