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新法 按套内面积售房不等于白送公摊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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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18:44 新华网 | |
有关人士说,按套内面积售房不等于白送公摊面积,并解答供暖费、物业费等问题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从昨天开始,凡是新拿到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住宅项目及楼座,都将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大大减少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面积纠纷,但并不会对楼市房价产生实质上的影响,同时也不会影响物业费、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供暖费等一系列费用。 在《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提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宅、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的预售,都应当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结算房价款。但是,独立的别墅和整栋楼房预售,计价方式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既有助于避免开发商多算公摊面积来增加利润等作弊行为,又能有效减少目前关于“住房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减少”等纠纷。 根据规定的细则分析,“按建筑面积售房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这种变化对于大多数北京正规的开发商来说,仅仅是变换了“度量衡”的标准,就像以前卖布按“米”计量,现在按“尺”计量了。新、旧“办法”虽然在住宅单价计算上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同一套住宅按套内面积计价,计算出的总房款应该相当于按建筑面积计价得出的结果。举例说明:位于万寿路南的“橙色年代”商品住宅,以前单价计算办法是按照建筑面积执行,以建筑面积61平方米的户型为例,售价是每平方米5300元,按原规定计算总价为32.33万元;该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3平方米,按照新“办法”,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6735元,总价仍为32.33万元。据了解,目前北京大多数开发商都将本着总价不变的原则应对“按套内面积售房”的新政策。 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不等于白送公摊面积。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一处处长陈同顺表示,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计算随着套内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这样从商品房单价上看,表面上是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减少了,购房人实际承担的总房款并没有变化,实际上公摊面积的钱也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陈同顺还特别强调,在购房合同中仍然要写明公摊面积,因此,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并不影响购房人对公共面积部分设施的使用。 对于开发商为了增加套内面积,会不会减少公共面积,理论上说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但随着楼市竞争越来越激烈,购房人越来越成熟,社区配套服务和设施也已成为购房人的关注点,配套和公共部分的品质将是目前各个楼盘吸引购房人的新卖点。大多数开发商都不会为了增加套内面积,增加一点“小”利益,而砸了自己的牌子,失去“大”利益。 预售楼盘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到底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收取,也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房管局对供暖费、物业费是以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收费目前并没有规定,这就要看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决策,而在这个问题上,不同的开发商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据了解,因为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证上都将标明房屋建筑面积,许多项目的物业费、供暖费、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还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新政策并不会带来新的计算标准。(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