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通知: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审理时可不予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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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21: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 田雨) 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只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予适用。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日向全国法院发出的一个通知里提出的司法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涉及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案件加快审理,及时结案,防止违法行为者利用诉讼程序阻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这个通知对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形作了具体规定。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重大案件,应当及时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报告,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支持。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只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予适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在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不规范的行为,在依法裁判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