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开审判制 提前3日预告开庭 判决公开宣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2日21:5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2日向全国法院发出的一个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审判。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要把树立司法文明形象和提升司法权威结合起来,使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通知中相应的规定很具体: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群众可凭身份证领取旁听证旁听案件审理。要依照相关规定规范旁听证的发放条件和发放办法。严肃法庭纪律,保持审判人员的良好形象,体现司法文明和司法权威。判决必须公开宣告,继续完善公开宣判和判决公开的形式。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尽最大可能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审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