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污染离我们有多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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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01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废旧电池回收有了新说法 1日,一则消息的发布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有专家称,因为目前常用的5号、7号电池的生产已经达到了低汞或无汞化生产标准,分散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污染,而且集中起来处理更麻烦,处理技术也不成熟,因此将不鼓励集中起来回收。 为此,记者找到了老年环保志愿者肖志远。肖老告诉记者,近年来,环保志愿者采取在社区集中回收废旧电池的方式,去年以来已回收9吨多废旧电池。但回收的电池中大多数是5号、7号电池,至于含汞量的多少并没有太在意。肖老表示,今后将对电池的回收加以分类,达到无汞标准的不用再回收,其他的仍继续回收。 环保意识仍不容乐观 2日上午,记者随同市环保局和技术监督局的执法人员检查了我市的几个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在辽南大市场,检查人员发现一摊点上销售的7号电池没有任何标识。按规定,电池必须在单体上标明含汞量,只有含汞量<0.025%才属于低汞电池,超标的不允许销售。检查人员说,上次检查时就在这个摊点发现了不合格的电池在出售,可摊主却极力辩解根本不知道有这方面的规定。在乐雪五一路批发市场一楼,检查人员也发现了一摊点出售的电池中有两种没有汞含量标识的电池。当环保志愿者将印有《废弃电池的污染与危害》等内容的宣传单递给业主时,业主却不耐烦地挥了挥手说:“不要,不要!”从检查的情况看,一些业主对低汞电池的标准及废旧电池的危害很漠然,似乎这事与己无关。 新出台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规定:生产厂家需要标注电池回收标识和种类标识、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并提示废弃后的处置方式;收集的重点是废充电电池和废扣式电池。由于这两种电池污染较重,须由厂家集中回收,商家也应积极配合。今后需要回收的电池生产企业将打上回收标志;运输、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有效控制,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禁止将废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雨淋水浸;在处理处置上鼓励垃圾分类,禁止对废电池进行焚烧处理。 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来自以汞为主的3种重金属。部分大商场、超市等已从进货渠道严格把关,保证所销售的电池属无汞或低汞产品。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一些小商店或地摊上仍有大量质次价廉甚至冒牌电池出售。因此,要有效防止废旧电池污染,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低劣产品也是一条重要途径。同时,市民对使用后的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的可充电电池和氧化银等废弃的扣式一次性电池千万不要随手扔掉,否则贻害无穷。 首席记者倪颖 本文提示:1节1号含汞废旧电池可使1平方米土地丧失农业利用价值;1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由于废电池中含有有害物质汞、铅、镉、镍等重金属及酸、碱等电解质溶液,如果对这些物质管理和处理不当,将会给人体和生态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