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项目施工前须申请文物勘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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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54 南方都市报 | |
大项目施工前须申请文物勘探 市文化局建议修订《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以保护埋藏在老城区地下的文物资源 市人大代表年底视察之文物保护 本报讯(记者成因 通讯员穗仁宣)搞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前先到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文物抢救和保护工作,再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昨日,广州市文化局向广州市人大汇报时,建议对实施了9年的《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并在《规定》中明确文物发掘与建设施工的关系。 《规定》已不适应当前需要 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陈玉环汇报时说,《规定》从1994年11月起施行至今,已不适应目前广州市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而且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已经修订并颁布实施。汇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规定》进行修订”。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刘晓明处长说,《规定》第十八条虽然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在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带进行中小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应事先会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范围内做好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少施工单位并没有在建设施工前自觉地到文物部门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的申请。 老城区地下文物资源丰富 广州市考古研究所多位考古队员都认为,由于老城区、城区周围都是地下文物埋藏丰富的地带,在这些区域搞建设,很有可能发掘到地下文物。如果施工单位不在施工前向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申请文物调查与勘探,有时用挖土机毁坏了文物还不知道。考古队员往往需要进入工地采取制止施工等强硬手段才能侥幸地保存到部分广州的地下文物。而一旦文物单位进驻施工工地进行勘探发掘,施工单位就要停工,对施工单位也不利。 要文物保护与建设施工双赢 文化局提出,“所有大型基本建设及在广州老城区内,以及在城区周围地下文物埋藏的重点地带进行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前必须进行抢救性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再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手续”。文化局方面希望明确考古发掘与建设施工之间的关系,达到既保护文物也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双赢局面。 在此次汇报中,文化局其他修订建议还包括对广州民间收藏文物、社会力量或个人办博物馆等行为进行规范,对文物经营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对违反文物保护的行为的处罚措施进行修订等。 据悉,市人大已经将对《规定》的修订纳入五年立法计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