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失约喜事变成憾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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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5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晶晶) 11月2日对当天结婚的朱先生来说,将是个终身难忘的日子,但带给朱先生的不是婚礼该有的快乐和喜庆,而是遗憾和恼怒。 朱先生为结婚预定了一辆三排门的林肯婚车,总价款为2960元。11月2日,兴奋的新郎 焦虑的朱先生好不容易联系到该公司,却被告知,婚车已被他人租走,此时已经是3点多钟了。由于当地风俗是下午4点后不可以再接新娘,新郎一家顾不上与公司理论,只好花了4000多元再找车,但整个婚礼已被搅成了一团糟。 “结婚大事被搞成这样,他们居然还不肯退钱,叫我怎么不气愤?”婚庆公司不肯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当初合同上注明“所定车辆使用范围限制在内环线以外3公里以内”,朱先生的家超出了使用范围,所以婚车没有到。 可记者看到,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朱先生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婚庆公司的解释是,当时的工作人员对上海不熟悉,没有及时发觉。 卢湾区消协秘书长丁元浩表示,消费者已明白无误地表述了婚车使用的地点,婚庆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不仅签了约,还收取了全部价款,那么婚庆公司就该履行约定。就算因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也该主动联系消费者,依法办理变更或提前解除约定。这两点婚庆公司都未做到,无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理应予以赔偿。 由于婚庆公司仍一再拒绝承担责任,目前朱先生已经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