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不能因物价涨擅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5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民情实录:张先生与大米供货商签订3个月的供货合同,双方约定大米进价每公斤2元1角,但1个月后供货方要涨到2元2角。否则停止供货。供货方解释:行情上涨,提价属没办法。张先生想知道,供货商能够随物价情况更改供货合同吗? 上海求实律师事务所申求实律师:张先生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供货商以商品价格普遍上涨为由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在经济活动中,本身要充分考虑到因供求变化导致商品价格上下波动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商品价格上涨或下跌所带来的损失。但需要说明的是,有特殊意义的商品(如食盐)则有不同。 (记者陈轶?B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