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向市民征集修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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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8:5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昱欣 通讯员 费文婷) 根据1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交通部近日发出通知,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报纸和相关网站公布并征求意见。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即日起请社会各界认真研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有关“草案”的具体内容可参看11月29日《人民日报 征求意见细则: 一、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者传真至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 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506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建法规处,邮编:200003 联系人:邱静 传真号码:63212810转3269 E-mail:fzb02@shanghai.gov.cn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2月16日 新闻背景: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草案)》共分《总则》、《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五十六条。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对于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决定,在“草案”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经国务院审议后公布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