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圈套收赖账不是“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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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9:0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因屡次索债不成,一债主以做生意为名设计强行拿走了欠账者的货款,但债主也因此涉嫌“抢劫”。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近日该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债主索债的方式虽然不当,但并不构成抢劫罪。 A赖账 欠下78万元货款买主神秘消失 今年54岁的陈帮蓉系新都区个体工商户。1997年,陈帮蓉在做中药生意时认识了史可蓉。此后,两人在生意上互有往来。当年8月,史可蓉要陈帮蓉帮她组织一批“大点”的生意:收购100余公斤虫草。虫草在药材市场上价格相当贵,史一下子要这么多虫草,令陈帮蓉非常高兴,她马上拿出自己所有的积蓄并向亲友借了部分钱,着手收购虫草。由于组织得当,在当月,陈帮蓉就收购了154公斤虫草。当月25日,陈帮蓉将收购的虫草交给史可蓉,史验货后才向陈帮蓉表示,自己目前资金紧张,估计要缓两个月才能支付货款。迫不得已,陈帮蓉只得答应,史可蓉当即打下一张78万元的欠条,约定在当年10月25日付清货款。 约定的期限很快到来,但史可蓉却没了人影儿。陈帮蓉想了很多办法,都没找到史可蓉,那78万元的货款也没了着落。 B设套 女婿乔装生意人引“老赖”出洞 两年过去了,1999年9月,陈帮蓉突然打听到史可蓉仍然在成都做虫草生意。得到这个消息后,陈帮蓉很想立即找她还钱,但又怕打草惊蛇,使史可蓉再次失踪。跟家人一番商量后,陈帮蓉让女婿李某某充当货主,以出售一批虫草作诱饵,通过中药材生意中介人张某某与史取得了联系。当月17日,李某某让史看了样品及全部货物,双方对价格进行了协商。4天后,史可蓉带着现金到天回镇一农家院内交易。 令史可蓉没想到的是,陈帮蓉此时已暗地里带着亲友等10余人埋伏在该农家院内。 C“抢钱” 正交易时债主突现勒令还钱55万 当天下午3时过,史可蓉等一行3人携带现金55万元驾车来到交易地点正准备提货时,陈帮蓉突然出现在院内。她出示了史当年写下的欠条后,要求史立即还钱。史当即表示,自己这次是帮别人买的货,带的钱是别人的,自己身上没有钱。陈帮蓉要史出示钱的相应凭证,史拿不出来。陈帮蓉即上前打了史两耳光,并勒令其将车上的55万元现金拿出来,史从车上取下钱后,陈帮蓉又逼其进行清点后交给自己,并打了一张55万元的收条给陈。随后,陈帮蓉将78万元的欠条给了史可蓉,并让其再写下欠23万元的欠条。 拿到这笔钱后,陈帮蓉将其中大部分用于归还债务,为防对方诬告自己,陈帮蓉还到公安机关对还钱的事进行了备案。 D惹官司 钱不是老赖的“抢钱”债主获刑 史可蓉从农家院脱身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了。次日,公安机关将陈帮蓉挡获。随后,公安机关调查显示,史可蓉携带的55万元现金确实是港商翁某某汇过来让史帮其联系虫草业务的。这样,陈帮蓉便因涉嫌抢劫罪而被逮捕。 去年7月,一审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陈帮蓉在收取债务过程中,对方一再声明该款不属于其债务人所有,但债主却执意不听,采用威胁和暴力手段当场劫走她带去的55万元现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因此构成抢劫罪。一审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柳暗花明 终审认定债主设套不是“抢劫” 宣判后,陈帮蓉以“自己是合法索债,主观上不具有占有他人钱财故意”为由,提出了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定,该案适用法律错误,陈帮蓉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审判长在判决书上详解了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转归自己或第三人占有的行为,有没有非法目的是构成抢劫罪的必备条件。而本案中,陈帮蓉作为债权人,在向史索债未果的情况下强行索债,其行为客观上使用了暴力及胁迫手段,也侵害了第三人财产权利,但其行为仅针对欠钱的史可蓉,目的是要回自己的钱,没有非法的目的。因此,陈索债的行为虽有不当,但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至于陈侵犯了第三人的财产权,系民法调查范畴,不应以犯罪论处。此外,陈在讨债过程中暴力、胁迫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也不构成犯罪。省高院最终宣判陈帮蓉无罪。 栾黎记者马天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