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降职 擦边球击中待产白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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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9:10 天府早报 | |
律师认为该公司规避法律违反了公平原则 27岁的周林(化名)怀孕7个多月,就在她即将休产前假的时候,昨(2)日,她所在的四川新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突然一纸通知:免去她财务主管的职务。对于这突如其来的变动,周林深感不平。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称,该公司的行为看似合法,但如果只针对一个孕妇作出这样的处理,仍然违反了公平原则,规避了法律,等于打了法律擦边球。 当事人:怀孕7月突遭降职 昨天下午3时,接到免职通知的周林情绪异常激动。据她称,她是公司的财务部主管,在公司已经工作了6年,每次财务部经理出差时,都是她来主持财务部工作。按公司规定,12月15日她就可以休2个月的产前假。12月1日早晨刚一上班,财务部经理刘玉梅就将她叫到办公室告诉她:如果她一定要休产前假和产后假,就要把她的工资从原来的1450元降为950元,而且在休假期间还只发80%。 对这一突变,周林大惑不解:为什么别的女职工怀孕生孩子都可以享受到公司的休假待遇,独独轮到自己就不行了。下午上班后不久,周林又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周林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主管工作,免去其主管职务。 公司:调整岗位时间巧合 对于这一变动,该公司常务副总牟峰说,对周林工作的调整不是因为她怀孕,是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本来一个月前就要作出调整的,因故拖延到昨天,这纯属时间上的巧合。再说,这次调整对周林来说也只是岗位工资有所调整,其他一切待遇不变,也并没有在她怀孕期间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牟峰表示,公司一定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此事,同时,也会严格执行酒店的制度。周林也表示:公司可以降她的职,但不接受降薪。双方各执己见。 律师:该公司在打擦边球 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何佳林对此分析说,周林提出的调整岗位和降薪问题,关键是看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可调整工作岗位;企业情况不好,可调整工资,而调整后的工资又不低于成都市的最低工资,那么企业的行为就是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反之,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企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调整工作岗位降薪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周林跟企业签订的合同来看,双方是做了这方面的约定的,目前,企业的行为虽然看似合法,但是,他们只针对一个怀孕女职工做出这样的处理,也违反了公平原则,规避了法律,等于打了一个擦边球。 早报记者杨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