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深圳副市长王炬女婿四罪并罚 一审被判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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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9:1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继原深圳副市长王炬案判决后,深圳市中级法院于12月1日对其女婿冼伟所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行贿、走私普通货物、合同诈骗四项罪名,判处冼伟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投资和实际经营的百乐勤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伟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同案人员钟志坚、谢小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6月,冼伟与其妻王涛(在逃)出资注册成立深圳市百乐勤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1996年1月16日,冼伟代表百乐勤公司与天安(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愉田大厦”包销合同书》,合同规定,百乐勤公司向天安公司支付包销款人民币7150万元,超出包销款的收入归百乐勤公司所有。为了偷逃应纳税款,冼伟和王涛指使百乐勤公司会计人员彭某(另案处理)虚假做账、虚填纳税报表,将包销所得手续费收入和账外收取房屋租金隐瞒不报,偷逃应纳税款合计人民币2100余万元。1997年4月,冼伟与王涛出资注册成立了深圳市伟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23日,冼伟代表伟柏实业公司与深圳市天健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深圳市“馨庭苑”花园二期房产项目的合同,伟柏实业公司负责出资、销售及纳税等。为了偷逃应纳税款,冼伟伙同王涛及伟柏实业公司财务经理胡某(在逃)指使公司会计杨某(另案处理)填制虚假纳税报表,以向税务机关少报、不报的形式偷逃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合计人民币348万余元。 1998年3月至1999年期间,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决定购买“伟柏花园”,并参股“温莎广场”项目,被告人冼伟为使中旅公司尽快付款,向该公司主管财务、金融的副总经理徐士荃(另案处理)贿送了港币52万元、人民币20万元、美金2万元。 1996年5月和10月,冼伟以香港伟柏控股集团的名义获得了深圳伟柏花园裙楼306、107、108、109、110五套房屋产权;1996年11月,冼伟以伟仲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向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和建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和1000万元,上述五处房产用于贷款抵押担保。1997年4月,冼伟与王涛故意隐瞒上述五处房产已被抵押的事实,与“港中旅”下属中置公司签订了《楼宇认购书》,将上述五处房产连同伟柏花园的其他物业卖给中置公司,中置公司在1997年4月至1998年2月期间,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998年5月和2001年6月,由于伟仲公司无法偿还贷款,上述被抵押的五处房产已分别被福田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法院判决折价、拍卖。中置公司购买上述五处房产共付款人民币1388万余元。 1999年2月,冼伟与叶剑峰(另案处理)在香港购买了一辆价值港币32万元的奔驰320轿车。冼伟找到钟志坚询问能否将该车走私入境,钟志坚答应帮助了解,并通过谢小辉找到李某(在逃),李表示有办法。后李某将该车走私入境运至肇庆,交给叶剑峰,叶将该车开回深圳供冼伟使用。被告人钟志坚、谢小辉各获得酬谢费人民币1.5万元。在1999年4月至5月间,冼伟与叶剑峰、钟志坚、谢小辉伙同李某又将两辆奔驰车、一辆捷豹先驱轿车走私至深圳。钟志坚、谢小辉从中获得酬谢款各人民币5.5万元。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上述四辆汽车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86万余元。案发后,四辆走私汽车已被追缴,被告人钟志坚、谢小辉已退清赃款。(记者吴涛通讯员孔献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