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指导意见逐条细化司法为民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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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09:39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为确保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施行的整体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 在今年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落实司法为民,要从11个方面下功夫,建立和完善10项制度,制定10项司法解释,落实23项具体措施。这次出台的《意见》对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逐条细化,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使其实施更为规范、更具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及时清理未审结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查明积案原因,对严重超审限的案件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办案人员,明确结案时间,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清理积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限管理制度,不能违法办案,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杜绝边清边超、先清后超等现象。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的审判,制裁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为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行为提供司法保障;要按照《关于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给予救助;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意见》强调,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自觉抵制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社会关系、以各种方式对案件的审理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严格依法办案。法官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私下会见案件一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法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郑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