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一路堑夺人命 道路施工方被判赔偿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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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23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12月3日讯 (见习记者许海鸥通讯员吴雪梅)一名以搭客为生计的“摩的”司机夜间在市区道路上行驶时,摔下因修铁路造成的断头路堑(路堑指在高地上挖的低于原地面的路基)死亡,死者家属将政府在内的四家责任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月28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海市道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北海市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死者陈某系合浦县山口镇农民,2000年2月21日晚,他驾驶摩托车至北海大道西段延长线与进港铁路石化道口交会处时,连人带车冲下没有标志的断头路堑,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陈某的家属认为,修建此路段的广西沿海铁路公司、北海市道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北海市政府和北海市建设委员会对陈的死亡负有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四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万余元。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北海大道西段延长线是北海市道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此路1994年停工验收,但至今未交给有关部门管理。钦州至北海铁路通车后,北海市地方投资修建了北海深水港进港专用铁路线。在北海大道西段延长线石化厂处与进港铁路交会处,为此留下了深4.5米、宽21米的路堑。 法院认为,北海市道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作为北海大道西段延长线的施工方及管理者,在可预见该路堑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灯光及防护设施,造成陈某坠下路堑身亡,应对陈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北海市道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的开办单位北海市政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陈某疏忽大意,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其他两个单位没有责任。 来源:新桂网 责编:黄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