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不达标 学校不准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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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0:3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一家民办学校不设食堂,住校的学生只好散在校门口的三无食堂用餐……昨日,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对近期学校食堂安全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堂作为办学特别是招收住宿生的必备条件,不达要求不得办学。 据悉,今年9月底,联合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南平、三明、漳州、泉州32所大中小学校的37个食堂,发现所查学校大部分冷藏设施不足。 为此,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食堂作为办学特别是招收住宿生的必备条件。要建立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不得将食堂承包给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的经营者。 本报记者 李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