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50万元赠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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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1:17 京华时报 | |
作者: 方明威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据《华商报》报道,榆林炼油厂职工近日将50万元赠款支票送到榆林市公安局,以此感谢该局成功侦破合同诈骗案,为该厂追回了288万元货款。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在我看来,这50万元不像是捐赠,更像是企业给公安局的“劳务费”或“回扣”。这 第一,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人员应尽的责任,追回这288万元是公安人员的本职工作。为什么要收这50万元“感谢费”?第二,这50万元是国有资产,谁有捐赠的权力?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接受任何“具有利害关系的企业和个人”任何形式的捐助和馈赠,否则,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必然会对公正执法造成潜在影响。试问,当公安局接受了榆林炼油厂的“厚礼”后,会不会对该厂职工的违法行为“高抬贵手”呢? 而且,这种捐赠对公安机关还会形成一种“执法偏爱”,即热衷于侦破那些有“感谢”、有“好处”、有“表示”的案件,破了案,社会反响好,自己也得利。但对那些没“好处”、没“油水”的案件,故意推诿拖拉,消极怠工,这势必会导致公安机关破案的“逐利”倾向,导致办案“向钱看”,这是法治建设的大忌。摘编自《中国经济时报》12月2日文/方明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