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展开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让黑律师无处藏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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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1: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频道12月3日电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针对当前吉林省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一些秩序混乱的问题,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将从即日起到12月末展开专项清理整顿活动,以彻底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据了解,随着法律服务业逐渐走向市场,在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许多黑律师、黑法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为公民进行有偿法律服务、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办案、行业之间大 一是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各种法律咨询服务部门,公开进行有偿法律服务活动。如“财政清欠事务所”、“政府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服务部”、“法律事务处”等容易与律师事务所造成混淆的称谓标牌层出不穷。 二是个别公、检、法离退休人员凭借自身的特殊关系开展有偿法律服务。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个别地方的个别公、检、法人员退而未止,特别是机构改革这两年新近离退下来的老同志,他们或是以老法官协会的名义,或以公民的身份,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省已经撤销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的10余个老法官协会,查处多名公、检、法离退休人员的违法办案。 三是公民有偿从事法律服务和黑律师活动逐年增多。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私下交易,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并从中收取当事人的钱物。个别人由于受利益驱使,为了迎合当事人的意愿,办案不讲原则和道德,为当事人设计伪证,或凭借与办案人的特殊关系,违规收受当事人的钱物而不办事等等。由于这部分人多以律师名义活动,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在社会上的形象。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省已经查处黑律师48人、公民有偿代理17人。 四是个别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混乱,个别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办案。一些律师所和法律服务所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所内管理,私招乱聘无执业证人员办案;个别所收费开具非正规发票;有的所不实行统一收案收费制度,不统一收取文印费、差旅费;个别所为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跨所办案大开方便之门等等。此外,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缺乏责任心、收钱不办事,有的大搞不正当竞争。 这些不正常现象的出现,已经严重地破坏了法律服务的正常秩序,极大地阻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省司法厅利用今年最后一个月展开专项清查整顿活动,进一步整顿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净化法律服务环境。(记者/马剑锋) 民商事案件审理以调解为主 昨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吉林省法院系统将在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的优势和作用,以调解为结案的主要方式。 据了解,省法院近日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以及其他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中,除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以外,应当进行调解。 法院进行调解工作,一般应当公开进行,以增强调解的透明度。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法院主持调解,可以充分发挥判例的作用,以判例促调解。但法院原则上不应当主动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案件,但下列民事案件除外: (一)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二)涉及侵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案件;(三)涉及追缴、罚款的案件;(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五)其他不适宜调解的案件。(记者/马剑锋郭春雨王钰 王伯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