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成为引起我国煤矿恶性事故的“第一杀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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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1: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2月3日电(记者高风惠小勇)11月22日傍晚,河南省汝州小屯镇联营孙店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目前已确定的事故遇难总人数为22人,抢险人员仍在全力寻找最后1名失踪矿工。这是我国今年以来因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造成的又一起煤矿恶性事故。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曹安雅说,瓦斯已成为造成我国煤矿恶性事故的第一杀手。目前在我国各大中型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突出矿井占到40%多。小型煤矿中,高 据介绍,瓦斯,化学名称为甲烷。是一种无色、无臭、无味、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果空气中瓦斯的浓度在5%16%之间,且氧气浓度达到12%20%时,一旦有明火就能发生爆炸。瓦斯爆炸会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并放出有毒气体,对在现场的人员造成毁灭性打击。 国家安全生产局发布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通报表明,2001年和2002年两年间,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超过200万起,死亡人数超过26万人,其中以道路交通事故和工矿企业事故造成的死亡最重,而工矿企业中又以煤矿及非煤矿企业事故最为突出,一起接一起的瓦斯爆炸事故赫然出现在各类安全事故统计中。 今年以来,黑龙江,安徽、山西、、四川、河南等地相继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人数已超过400人。其中,3月22日,山西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2人遇难;5月13日,淮北矿务局芦岭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6名职工遇难。 专家建议,为了杜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生产事故,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加强井下通风,保证井下瓦斯不超过规定含量;严格瓦斯检查制度,发现有害气体超过规定,应及时采取封闭等必要措施。下井矿工应严禁携带烟蒂和点火物品,严禁使用电炉和灯泡取暖。(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