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被打死 家属索赔请求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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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2:29 扬子晚报 | |
据京华时报报道,贾小兵因涉嫌犯罪被北京西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天后,贾小兵在西城看守所监室里“被8名室友连续殴打致死”:伤痕达70多处、9根肋骨被打断。“尽管是犯人打的,但是犯人的一切活动应该在警察的监控之中,犯人有什么能力在西城看守所里面打死人?值班民警算不算玩忽职守?”为此,贾小兵的父亲贾树森将西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行政赔偿90余万元。2003年11月27日,西城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赔偿受理范围”为由,一审驳回贾树森等人的诉讼请求。 嫌犯尸体遍体鳞伤 2001年7月15日,贾小兵吃完早饭后如往常一样去中央电视台上班,贾是央视的临时工作人员。当天晚上,贾小兵没有回家。16日凌晨4时50分,贾小兵的父亲贾树森接到西城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贾小兵在接受审查。 7月21日凌晨5时,贾树森再次接到西城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贾树森事后回忆说:“他们让我们家属赶紧去西城看守所。”7月21日下午1时左右,贾树森等人在西城公安分局法医鉴定中心见到了贾小兵的尸体。“真的是遍体鳞伤啊。我儿子身上、头部、面部有多处外伤。耳鼻出血、眼睑发青……” 根据上述情况,法医鉴定认为贾小兵系创伤性休克死亡,其全身各部位损伤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据悉,市检察院法医王居生见证了当时的鉴定过程。 死因存在两种可能 2001年8月3日,在贾树森的要求下,西城看守所出具了一份《关于贾小兵死亡情况的调查》。该调查没有加盖公章,落款为郑铁革、谢银增。 该《调查》显示,“贾一直情绪亢奋,举止失常,大叫大骂,还将安全帽拽下用头猛烈地撞地撞墙。7月21日凌晨1时20分许,同监人员报告:‘贾小兵神志不清了。’经过狱医检查,贾小兵呼吸微弱,民警迅速将他送到了红十字北京急救中心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红十字急救中心的资料却显示,贾小兵在1时20分就被送到该中心急诊室。抢救持续到上午8时,贾小兵最终死亡。 据了解,2001年8月,西城公安分局纪委、刑侦支队、法制处对该事件联合调查的情况为: 1.贾小兵的死亡可能由两种原因导致,一是由于贾小兵的自伤自残行为造成(关于贾小兵用头撞墙撞地的情况,同监室21名在押人员的讯问口供均可证实);二是由于同监室人员对其进行殴打所致(同监室人员能证实此情节)。2.该局看守所民警不存在参与打人的问题;3.该局看守所民警也不存在唆使在押人员打人的问题;4.该局管教、看守民警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对在押人员在监室内打人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家属质疑监管不力 2002年9月19日,西城法院对贾小兵被打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韩光明等8人有期徒刑11年到15年不等。西城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是:韩光明等8名罪犯在西城看守所在押期间,在2001年7月19日10时至21日零时许,因同监室的在押人员贾小兵在监室里面有喊叫行为,影响了其他人休息,就对他进行殴打,后导致贾小兵死亡。 判决出来后,贾树森等死者家属仍对看守所提出质疑。贾树森提出:“从尸检报告中可见,贾小兵有9处肋骨被打折,这9根肋骨的位置说明不可能是一次打折的。在长时间的殴打中,贾小兵不可能像正常人一样站立,他受伤的严重程度应该表现出病人的状态,但是在24小时的监管下,为什么民警不知道贾小兵病情的严重性?” 贾树森还特别强调,“鉴定结论证实贾小兵是钝性外力作用致死,那么钝器从哪里来的呢?韩光明等人供述有捆贾小兵的情节,那么绳子和带子又是哪里来的?” 贾树森认为,看守所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问题。为此,他状告西城公安分局,并提出90余万元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此案不属受理范围” 11月27日,西城法院对这一行政赔偿诉讼案做出一审判决,“贾树森等人的诉讼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赔偿受理范围,因此驳回”。法院认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但是贾小兵在刑事拘留期间被他人殴打致死,是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侦查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后果。 对此,贾树森表示,“要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