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防震减灾工作 广西防震减灾条例昨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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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3:1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12月3日讯(见习记者文彩云) 地震是突发性灾害事件,一旦发生,将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1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为我区依法行政,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了法制上的保证。《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据悉,《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条例》的试用范围、执法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规定。其中,特别强调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并对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的规定。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