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投法”“防御性公投”条款极具危害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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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3:53 新华网 | |
陈水扁上周末在岛内竞选活动中称,“公投法”第十七条(即“防御性公投”条款)规定,当“国家”遭受外力威胁、主权有改变之虞时,“总统”得经“行政院会”决议,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交付公民投票。台湾遭遇外力威胁是现在进行式,他将于明年三月二十日(岛内下任“总统”选举)合并进行台湾历史上第一次“公投”。 显然,陈水扁顽固地坚持“公投台独”立场,步上了“台独”的不归路;他全力推动 距明春岛内所谓“总统”选举只余三个多月了,陈水扁政绩乏善可陈,于是,只好借“公投法”出笼之机,趁热打铁,继续炒热“公投”议题,刺激“台独”人气,拉抬选情,以期尽量多赚些“中间选票”。 “公投法”的出笼,为“台独”势力推动“统独公投”乃至最终实现“台独”,提供了法理依据和前进平台。“台独”势力可通过对“公投法”条款的扩张性解读,达至“公投台独”之目的。 此次,陈水扁据“公投法”第十七条“防御性公投”:“总统得因“国家”面对紧急状况发动“公投”,在明春“总统”选举当天,合并举办“公投”以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即是借对“防御性公投”规定的扩张性解读,达至“公投”昭显台湾“国家主权独立”之目的,为其“一边一国论”制造“法理依据”。这其实就是在加紧策划搞企图改变台湾现状的“统独公投”,其用心何其险恶。 明白地说,台湾根本没有出现什么“国家遭受外威胁”的情况,台湾根本没有出现什么“主权有改变之虞”的情况,完全是陈水扁虚报“军情”,大叫“狼来了!”以蒙蔽和误导民众,达至“统独公投”之目的。这是陈水扁更加猖狂地借“公投法”,挑衅大陆方面,企图借大陆的激烈反应,为自己塑造“悲情形象”,骗取更多选民的同情和支持。 向来有“蔡公投”之称的民进党籍蔡同荣,对陈水扁主张以“防御性公投”条文在明春选举同步举办“公投”,大喜过望。他大赞陈水扁“聪明”。蔡同荣称,反对或支持“一国两制”,也是符合“防御性公投”有关“国家主权”的议题,他极力为阿扁吶喊助威。陈水扁此举进一步迎合了“台独基本教义派”的诉求,令明春选举有可能成了“统独公投”,也令明春选举成了“台独”气焰空前嚣张的活动。 “防御性公投”条文对何谓“紧张状态”、“外力威胁”的界定,并没明确定义,极之含糊不清,而且涉及两岸关系中最明敏的国家和主权定位和认同问题;“防御性公投”条文也未对“公投”议题设定清楚的界限,很容易被“台独”势力所利用,进行“统独公投”。 此次“立法院”的“公投法”表决,虽然通过了“国亲版”的“公投法草案”,但陈水扁大可借口所谓台湾处于所谓“外力威胁(或可指大陆方面防止“台独”分裂活动)”,侈谈处于“防御性”的状态下,以他操控的“行政院会”议决,绕过泛蓝略占优势的“立法院公投委员会”的审议,直接审定“公投”议题。因此,绿营要跳越国亲两党的障碍而进行“统独公投”的难度并不大,这是岛内统独争议激化及两岸局势恶化的一大隐忧。(文/张文清)(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