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五部委规定:普通五号七号电池不再回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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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4:4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2月3日消息:五号、七号低汞或无汞的废一次性电池将不鼓励回收。近日,国家环保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通知》,对废电池处置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认为五号、七号电池集中处置对环境危害反而更大。面对环保观念180度的转弯,一些学校和电池回收处都松了口气。广场路小学校长办公室主任叶老师说,当初鼓励学生收集废电池是出于培养学生环保意识的考虑。 后来,我们发现电池回收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而且在温州找不到一家定点回收电池的地方,使收集回来的电池没法得到解决。目前,学校里不再强调和宣传电池回收这个环保观念了。 苍南县环保组“绿眼睛”负责人方明和告诉记者,由二十几个学校志愿者团体收集回来的废电池已经堆了好几桶了,让环保者头疼不已的是不知怎么处理这些废电池,现在可以松口气了。 温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赵沸胜副主任说,目前五号、七号一次性电池基本达到低汞或无汞的要求,对环境的危害很有限,而且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技术的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据了解,1吨废电池的处理费用是6000元,去年温州共收集了4吨废电池送往杭州处理。 另悉,废电池的收集重点是可充电电池和纽扣式电池,这些电池的生产商要承担回收的责任。(温州商报 林姿) (来源:温州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