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集体资金2500余万元 绵阳一村委书记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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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15:23 新华网 | |
近日,四川原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高水村党委书记、高水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跃先,因挪用集体资金25959162.95元和职务侵占所得赃款2528191.59元,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所得赃款将继续追缴。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至12月期间,刘跃先在其私营企业绵阳市双菱公司无钱支付所征用耕地占用税时,擅自签字批条挪用村集体财务现金6万余元予以支付。为了让其公司入股集体的高水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弄虚作假、调高资产等手段,虚增双菱公司的资产1408万多 绵阳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跃先将本应由其私营企业支付的税款,在高水村财务上予以支付,以及采取高调资产、虚假出资等欺骗手段入股高水集团,使高水集团为其私营企业归还债务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在明知其私营企业无净资产进入高水集团的情况下,领取高水集团分红款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两者数额巨大,触犯了国家刑律,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周平) : (来源:中广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