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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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20:16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3日消息: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王纯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院认定,王纯受贿人民币1706963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王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2055869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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