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应该享受 同等工伤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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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1: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伤残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本报“关注伤残民工系列报道”见报后,许多读者就此发表看法,他们认为,这些伤残民工应该享受到和城市职工一样的工伤待遇。 有市民认为,城市市民有许多地方法规保障他们的权益,而生活在城市的民工没有。因此,为了保护这些包括伤残者在内的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尽快给民工立法。设立保护民 就此,法律界专家认为同等工伤享受同等待遇是大势所趋。有关专家称,劳动者同工同酬是《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同等工伤享受同等待遇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将劳动者分为本市职工和外地劳动力,并实行不同的工伤待遇标准,带有明显的户籍等级和用工歧视色彩,有违《劳动法》的精神。(本报记者靳生)又讯12月6日,全省劳动保障部门将统一举行《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咨询活动,省劳动保障厅特在三孝口设点,全天现场接受市民咨询。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这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在宣传活动中,围绕着工伤保险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的程序等问题,市民可以现场咨询。针对当前民工工伤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将特地设立一个展台,现场受理民工工伤投诉。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