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热议法规可操作性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表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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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1:5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白延龙)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并将于明天进行表决。“增强条例可操作性”成为委员们的讨论焦点。 在审议过程中,史际春委员提出,修改稿中第四十三条中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但是如何切实制止这种行为, 蓝天柱委员说:“第三十七条中有‘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但台球其实是一项高雅的体育项目,似乎不应与游戏机并论。”孙毓敏委员则说:“其实不少学校附近的台球厅是具有赌博性质的,会让孩子们进行‘押宝’等不良游戏,这里指的‘台球’不再是体育比赛中的‘台球’了。” 修改稿特别作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两项特殊保护规定:一是市政府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二是对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在救助场所内应当与流浪乞讨的成年人分开救助,同时提供心理辅导、短期教育,进行不良行为矫治,并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可以离开救助场所。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