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欠出人命案,一项目经理家中上吊自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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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2:0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陈亚飞、许静)藁城市南周卦村有名的“建筑业能人”王爱民,12月2日中午在家中上吊自杀。据其家人说,债主屡屡堵门、100多万工程款又没有要回,逼他走上了绝路。 A 自杀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王爱民家。据介绍,12月1日,王爱民去了正在承建的一个工地,家人和同事们发现,他情绪低沉,经常叹气。 回到家后,因为一笔10万元的租赁费2日到期要还,孩子们借遍亲戚,想办法弄了三四万,想帮父亲过了这个坎。王爱民曾说,自己已经借了几十万,给孩子们捅了这么个大窟窿,过意不去。 1日晚上,王爱民在炕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一直到凌晨5时多。2日上午,又有七八个人找上门来要账,还有好几个电话催还款。 据其家人讲,前不久他做完了一个工程,投资方还有100多万没给钱,王爱民无法偿还工人们几十万的工资,最近常有人来要账。 中午,王爱民老伴吃完饭出去了一下。她后来抹着眼泪回忆说:“也就十分八分钟,再回去时,屋门从里面锁上了,我急忙拿钥匙开门,进去一看,屋梁上挂着一根尼龙绳,他上吊了。” B 起因 王爱民今年60岁,现任河北省冶金建设集团四公司项目经理。 家人说,他的死,跟前不久承建的昌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鹿泉丽景园小区2号楼的欠款有直接关系。 据王爱民的孩子介绍,按照合同,施工期间开发商没有及时拨款,导致王爱民拖欠材料钱和工人工资。仅工资一项,就欠八九十万元。2号楼去年6月开工,今年7月22日交钥匙,已经有人入住了。 王的家人说,交了钥匙,按说2-3个月,投资方就应该付给承建方王爱民总工程款的25%,大约100多万元,但家人多次催要,对方到现在一分钱没给。 据了解,王爱民20多岁开始搞木工、建筑,做项目经理十几年了。 C 调查:昌达公司称没给王爱民压力 12月3日下午,记者赶到鹿泉上庄丽景园施工现场。王爱民承建的两栋楼中,2号楼已有住户入住;9号楼仍在施工中,这栋共7层的商住楼已经封顶,现场有许多工人正忙碌着。 石家庄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晶、丽景园项目负责人王彦钗均表示尚未得到王爱民出事的任何消息,王彦钗告诉记者,她已经两三个月没有见过王爱民了,“王爱民身体不好,不常在工地”。 据王彦钗介绍,王爱民是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人。此次他承包了丽景园的2号楼和9号楼。2号楼的总工程款大约是400万元。问及是否还有部分工程款未付给王爱民,她解释说,按照合同2号楼应该是今年4月底交工,可实际上在今年9月底才交工。2号楼存在好些问题,到现在都没有维修人员,比如防水都没有做好。现在,公司只得又请其他公司做。王彦钗又补充说,即便如此,在2号楼交钥匙的时候,公司已经给了王爱民总工程款将近350万元。按合同,交钥匙时应付的70%工程款为280万元。在2号楼和9号楼两个工程上,公司“已经超付他一两百万了”。 王彦钗表示,公司并没有给王爱民压力。剩余的工程款,公司从没有明确说过不给他了。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显示,发包方为“石家庄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承包方为“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乙方)。协议上有关合同价款一条写明:总价暂按3973536元计,后按施工图纸实际面积调整。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施工单位垫资进场,施工至地上二层结顶后,付前期完成工程量60%的工程款,从地上三层开始按月付当月完成工程量70%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拨付到总价的70%,之后2—3月内再付20%,再过一个月再付5%,余5%作保修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