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费难收县政府成被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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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5:36 北京青年报 | |||
四川 新华社电 投资改建大桥,却无法按合同收取过桥费,今年7月,一家民营企业将四川省资中县政府告上了法院。 资中位于四川盆地中部,沱江将县城分为两半。1997年,资中县政府与民营企业四川九达公司签订协议,由九达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中沱江大桥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沱桥公司)负责投资大桥改扩建。1998年,大桥加宽改造工程完工。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先后批准沱桥公司于1999年2月至2001年9月对通行车辆试收费,2002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4日正式对通行车辆收费,并根据不同车型规定收费标准为1至16元。 今年7月初,由于许多通行车辆拒绝交费,大桥收费站与部分车主的冲突不断,县里随即派出警力,维持大桥秩序。但企业负责人说:“在出租车、三轮车通过,收费站工作人员拦车收费时,警察便强行推开栏杆放行,有时还带走收费人员。每天放行的出租车达1000余辆次、三轮车6000辆次以上,公司损失严重。在此期间,收费站工作人员多次被打,甚至发生在警察眼皮底下,他们也不闻不问。公司报案后,大多数案件至今得不到解决。” 据介绍,大桥开始收费后,县里一再要求公司降低“三类车”的收费标准,是因为这些车辆经营困难,这让企业难以接受。“帮助它们走出困境,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能转移给民营企业。再说,县政府向经营三轮车的业主收取了上万元的高额费用,凭什么一再要求我们降低收费标准?这岂不成了政府请客,却让民营企业买单?” 11月27日中午,记者在沱江大桥收费现场看到许多通行车辆拒绝交费,强行冲关,而几名身着警察制服的人员就站在旁边,未进行任何干预。一位开机动三轮车的司机告诉记者:“这样的事情多了。大桥收费太贵,又不降价,我们根本交不起!” 在法院尚未一审判决之前,官司的输赢未可预料,但它引出的两个问题却值得人们关注:在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地介入公用事业的背景下,政府如何依法对其进行监管?民营公用事业如何合理定价?1 作者:任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