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新型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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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04日08:02 荆楚在线-湖北日报 | |
徐汉明 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安排上,应当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循序渐进,使之既体系化、规范化,又符合中国现实特点,既能推得开,又能管得住。具体包括: 1,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的相关收益,应按最低标准购买养 2,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失地生活保障保险制度。以改土地征用制度为征购制度为基础,创建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专项市场交易制度,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产权市场交易,既从源头上扼制住滥占耕地,低价调拨农民土地持有产权之风,又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持有产权等权益。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承担退休养老、医疗门诊、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的配套投资等可支配性支出的来源。 3,大力推进新型医疗合作保险制度建设。要积极推行个人缴纳为主,公共财政资助、合作信用保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目前资助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过低。政府应建立公共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组建社会医疗服务救助网络;承担村、乡、镇以上达标卫生院站(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地扶持卫生防疫救助站;发展医疗卫生教育;培训初中级以上医务人员;推行股份合作医疗体制改革,引导投资多元化,大力改善农村医疗设施条件,等等。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推行不同医疗健康保障模式:对于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高的农村,可试验推行“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模式;对于经济较发达,城市化已初具规模的地区,可推行小病门诊合作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与社会统筹的“全体医疗保险模式”;对于经济欠发达、城市化尚待起步的地区,要积极推行“合作医疗制度”模式,既可合医合药,又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以基本满足农民一般疾病的防治与疾病救助困难;对经济发展落后的老、少、边、穷、库区,政府要把重点放在医疗救助与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上,整治“地方病”、常见病和易发与多发病,增加医疗合作资助的力度,确保农民的生命健康。 4,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适当的保障标准;建立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便于查询与监督,适时对低保户进行调整;规范收入审核和待遇申领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改革保障方式,主要将政府的低保金通过专业银行提供发展生产、经营性劳动的小额贷款利息减免照顾,刺激其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通过扶持生产,增加收益,来提高自身的生活保障能力;建立低保资金的筹集、银行小额贷款贴息制度,规范程序,使之公开、公正、公平。 5,建立教育投入促进制度。建立农民输送子女上大学,按子女入学年限对其奖励养老保险3年期、4年期或5年期制度,即国家对学生父母每人奖励一份养老保险。对于9年义务教育的学生,经济发达的地区可逐步推行免费教育,贫困地区对贫困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其家庭实行生产性小额贷款贴息奖励。 在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营运管理上,要积极探索保值增值高效运行机制。必须探索交由银行和非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并引入相关机制,来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强投资评估及风险管理,投资前与投资中,可分别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与投资机构来完成。明确监管与经营职责,实行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与托管经营机构分离。要重点加强金融、财务和业务监管,保障经营机制良性运行。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发挥中介评估,资信等级评定的中介资信作用,严格稽核与稽查制度,加大经济处罚、法律追究的力度,为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经济学博士) | |